太原男子苏大峰(化名)爱上了在本市某歌厅工作的女子贾小丽(化名),为跟小丽同居,他还跟自己的原配妻子离了婚。2年同居时间里,苏大峰通过各种方式陆续向贾小丽转账超过万,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后,苏大峰将贾小丽告上法庭,要求返还万。
法院最终判决,酌情认定生活消费支出元,对其余的元被告构成不当得利,应予返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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